遠興能源處罰結果出爐 公司及時任高管共計處罰800萬元
12月23日晚,遠興能源(000683)公告,日前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同時對公司時任高管進行相應處罰,共計罰款400萬元。
據公告,經中國證監會內蒙古證監局查明,公司未按規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2009年12月10日,公司等與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能源”)簽訂《烏審旗蒙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暨增資擴股協議》,約定公司向中煤能源轉讓烏審旗蒙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蒙大礦業”)51%股份。
之后協議各方根據約定對蒙大礦業進行增資擴股,增資擴股后公司持有蒙大礦業34%股份,同時約定基準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實際發生的,應當由蒙大礦業承擔的礦權價款由原股東方承擔。
2020年12月21日,烏審旗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烏審旗國資公司”)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蒙大礦業,請求以烏審旗國資公司2016年的追溯性評估報告為依據,判令蒙大礦業向烏審旗國資公司支付礦權轉讓價款差價21.06億元,訴訟標的金額占公司2019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7.32%。
2021年11月17日,烏審旗國資公司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請求蒙大礦業支付礦權轉讓價款差價22.23億元。同年12月30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蒙大礦業向烏審旗國資公司支付礦權轉讓差價22.23億元,占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8.35%。
監管認為,上述訴訟事項可能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根據相關規定,對遠興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400 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宋為兔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孫朝暉,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紀玉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遠興能源表示,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判斷所涉事項未觸及相關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終止上市風險。同時,截至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資料顯示,目前遠興能源主營業務包括純堿、小蘇打、尿素及其他化工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今年前三季度,遠興能源營收凈利齊增,實現營收103.72億元,同比增長29.04%;凈利潤18.05億元,同比增長19.84%。遠興能源稱,業績增長主要是受益堿化工產品產量增加。
盡管業績表現較好,但來自監管的處罰還是讓投資者望而卻步。今年11月8日,遠興能源披露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此后該公司股價快速下跌,截至目前,32個交易日累計跌幅約18%,最新股價報收5.66元/股。
被證監會立案后不久,遠興能源董事長宋為兔便遞交辭職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職務,辭職后,其仍擔任公司董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
同時,遠興能源董事會選舉戴繼鋒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據悉,戴繼鋒系遠興能源實際控制人戴連榮侄子,公司董事劉寶龍系戴連榮女婿。資料顯示,戴繼鋒現任內蒙古博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內蒙古銀根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及遠興能源董事長。截至目前,戴繼鋒持有遠興能源股份36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0%,同時持有遠興能源控股股東博源控股2.1942%的股份,任博源控股副董事長、總裁。